新葡萄AMG官方网站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小编 2025-04-10 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消防工作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全体师生的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的安全,全体师生都必须高度重视,人人都有责任搞好学校消防工作。学校消防工作的指导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消结合。严格遵守《消防法》。

     第二条 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工作范围与职权实行分级管理,做到职责明确、奖罚分明。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一条学校校长、书记是学校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是全面负责学校消防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宣传,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检查和落实消防安全措施,组织和采取应急手段,确保学校消防安全。

     第二条 建立微型消防站,并对消防站消防队,进行定期训练,做到平时能防、遇火能救。

     第三条 严格实行分级管理。学校各职能部门应有一名行政干部负责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并设立一名消防安全员协助行政领导负责日常的安全防范工作。

     第四条 建立在校长领导下的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设组长、副组长和成员若干名,负责全校防火安全领导工作。

 第三章 火灾预防

     第一条 学校在新建、扩建和改建重大工程时,必须同时落实消防供水、室内消火栓、消防通道等设施。

     第二条 禁止在校园内点燃明火,因施工等确需明火时,必须事先经学校批准,采取严密防范措施。

     第三条 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必须保持安全出口、疏通通道的畅通。建立严格执行用电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检查和值班巡逻,确保安全。

     第四条 全校实行防火责任制。

     第五条 根据灭火的需要配置相应种类、数量的消防器材和设备设施。

 1)对本单位配置的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应指定专人负责保养和维修,保证消防设施和器材及消防标志完好、有效。

 2)经常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本单位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及时报学校防火安全办公室。

 3)支持、配合学校防火安全办公室履行消防安全检查、监督职责,认真、及时整改本单位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并将整改情况向学校防火安全办公室报告。

 4)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并组织扑救,协助疏散人员、物品,保护火灾现场。

 5)校内承包单位和经济实体所需配备的灭火器材,并按照防火安全办公室的要求统一配备、更换、维修。

 6)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使用及更换,必须符合防火部位物品的性质,必须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7)消防器材应置于通风、干燥、便于取用的位置,并设有明显的指示标志。

 8)消防器材要定期保养、检修、更换;要建立建全消防设施、器材档案,及时记录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使用、更换及检修等情况。

 9)各单位配备的灭火器材,由单位防火领导小组指定专人管理;各教学楼、办公楼、宿舍配备的灭火设施、器材,分别由各楼管理部门指定专人管理。

10)防火组织健全并积极开展工作,消防安全制度和措施得到有效落实,消防设施、器材保管完好;要及时发现和消除火险隐患,避免火灾事故发生。

 第四章 逐级防火责任制

      第一条 校长防火责任制:

 1)校长是法人代表,是学校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3)将消防工作与学校的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4)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5)为学校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6)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7)组织制定符合学校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第二条 主管领导防火负责制:

 1)组织制定年度消防计划。

 2)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3)拟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4)组织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5)组织开展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演练。

 6)授权学校总务(有关)部门具体负责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7)校领导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 总务(有关)部门防火责任制:

 1)认真贯彻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指示和规定。

 2)在主管校长领导下,制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定期对全校进行防火安全检查,节假日前重点检查,对查出的火险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向主管领导汇报,认真建议,督促解决。

 4)定期对学校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5)对全校教职工进行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具体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

 6)对学校义务消防队进行日常的管理和培训。

    第四条 义务消防组织防火责任制:

 1)结合本职工作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和班前班后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领导。

 2)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消防培训、学习活动,做到招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3)监督学校和本部门防火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发现违章,及时制止。

 4)保管并维护好本部门的消防器材,保持其性能的完整、有效。

 5)发生火险及时报告,并积极参加抢险。

 6)积极向本部门的教职工宣传消防知识,进行防火安全教育。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第一条 对在执行和落实安全防火规定工作中认真负责、成绩显著的集体和个人,学校将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二条 对不认真落实安全防火责任制、违反防火安全规章制度、发生火灾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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