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 2023-2024 学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小编 2024-09-10

各学院: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激励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正式下达 2024 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高等教育)的通知》(黔财教〔2024〕50 号)和贵州省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的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新葡萄实际情况,现将新葡萄 2023-2024 学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评选条件

(一)评选对象 

新葡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科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评选条件

1.年级要求:二年级及以上年级的学生具备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资格。其中,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二年具备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资格。

2.成绩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班级(专业)前 30%(含 30%)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励志 奖学金。

二、评选名额和奖励标准

2023-2024 学年度新葡萄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为 470 人,各学院推荐评选名额分配表见后(附件 1)。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 5000 元。

三、评选原则

各学院在限额内等额评选,评选过程中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及其他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四、评选程序

(一)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由各学院留存不上报)。

(二)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贵阳新葡萄科技学院(贵州民族大学新葡萄科技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附件 2)的要求,对申请学生的基本条件、评选条件以及申请学生的日常表现确定候选人名单,并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 3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时须同时公布学院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话)。公示期无异议后,由学 院组织学生填写《贵州省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 3),填写时可参考《贵州省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填写参考)》(附件 4),并汇总填写《贵州省 2023-2024 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学生名单》(附件 5),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组织评审,提出本校当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集体研究通过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及相关材料逐级报至省教育厅。

五、材料报送

各学院于 10 月 9 日(周三)15 时前将以下初评材料报送至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师德楼 117)办公室,所有纸质材料 A4 纸打印后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报送,电子材料发至邮箱:1349287401@qq.com。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报告(纸质版一份、Word 电子版一份,电子版命名格式:XXX 学院 2023-2024 学年国 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报告);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公示材料(纸质版一份、Word 电子版一份,电子版命名格式:XXX 学院 2023-2024 学年国 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公示材料、公示张贴照片电子版和纸质版);

(三)《贵州省 2023-2024 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学生名单》(纸质版一份,纸质版只需打印序号至入学年份部分、Excel 电子版一份,电子版需据实填写全部栏目,电子版命名格式:XXX 学院 2023-2024 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四)《贵州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两份),申请表后需附以下三项材料:

1.《贵州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承诺表》;

2.初评学生 2023-2024 学年学习成绩单(登录教务处教务管理系统打印并加盖学院公章及教务处成绩认证公章);

3.初评学生相关获奖证书复印件(只需提交填写在申请 表中“本人情况-曾获何种奖励”处的获奖证书复印件)

六、相关说明

(一)2023-2024 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主要考核学生在 2023 年 9 月 1 日至 2024 年 8 月 31 日的综合表现。

(二)在 2023 年 9 月 1 日至 2024 年 8 月 31 日的 2 个学期出现休学或应征入伍情况的学生,不参与 2023-2024 学 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

(三)在 2023 年 9 月 1 日至 2024 年 8 月 31 日的 2 个学期出现不合格、重修、补考、缺考课程、体侧不达标等情 况的学生,不参与 2023-2024 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

七、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成立由学院主要党政领导为组长的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上级和学校具体要求,严格按照条件认真组织评选,杜绝 弄虚作假行为和不正之风。

(二)各学院要切实重视评选过程中的学生诉求,建立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诉处理机制,积极妥善处理学生投诉,保障评选工作平稳顺利推进。

(三)各学院要加强对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的宣传工作,以榜样的力量示范其它同学,促进优良校风学风建设。

(四)各学院要加强感恩教育,加强对奖学金使用的监管和追踪,引导学生合理使用奖学金,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公 益活动,以实际行动回馈社会、回报国家。在评选过程中遇到特殊问题,请及时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刘玲莉老师联系,联系电话:0851-88126722、0851-88202182。 

特此通知

附件:

附件3:贵州省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docx

附件1: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pdf

附件5:贵州省2023-2024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学生名单.xls

附件2:新葡萄AMG官方网站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试行).pdf

附件4:贵州省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填写参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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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部(处)

2024 年 9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