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报送2025年省属普通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报材料的通知》文件精神和要求,为贯彻落实《贵州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黔财教〔2009〕114号)和《贵州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黔财教〔2024〕169号)精神,新葡萄将组织开展2025年毕业生基层就业(服务)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对象和条件
(一)办理对象
贵州省基层就业服务期满3年以上的新葡萄AMG官方网站全日制毕业生。
特别提醒:按文件要求,2005年以前(含2005年)全日制毕业生基层就业不能享受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二)申报条件
1.2006~2008年下基层服务(就业)毕业生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申请贷款代偿:
(1)参加我省五类基层服务(就业)项目之一: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自愿服务西部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
(2)连续在基层单位服务年限满5年或以上;
(3)在校读书期间必须申请有国家助学贷款;
(4)毕业生就业过渡期未超过2年。
2.2009~2022年下基层服务(就业)毕业生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申请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
(1)毕业时自愿到我省基层单位工作、服务,连续在基层单位服务(就业)年限满3年或以上(含3年,满3年的时间界定为2025年9月30日以前);
(2)贷款毕业生没有逾期还款记录;
(3)毕业生就业过渡期未超过2年。
二、学费补偿代偿标准
(一)对到我省基层单位工作获得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采取服务期满后一次性补偿或代偿的办法。今年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继续执行以下标准: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代偿;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已享受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和退役士兵教育资助的毕业生,不再享受本资助政策;在校期间已部分免除学费的学生,应扣除已免学费。
(二)基层单位是指:我省县以下乡镇机关、事业单位、村(居委会、社区),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以及工作场地地处我省县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化工、石油、核工业等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三)各市(州)、县(市、区)街道办事处、社区和各县城关镇不属于学费补偿贷款代偿范围(见附件1)。贵阳市六城区(南明区、云岩区、乌当区、白云区、花溪区、观山湖区)和遵义市两城区(汇川区、红花岗区),以及贵安新区和县级开发区、风景名胜区、经济开发区、新区、园区等,大学城、职教城等属县级及以上直管单位,艰苦行业非一线工作岗位,不属于学费补偿贷款代偿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