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听课制度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5-03-06 2140

一、为加强思政课教学,提高教学质量,学院采取四级听课制度:学校领导、教学督导、学院领导、教研室,均有听课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二、所有听课人员,都必须深入到教学一线,开展听课活动。学校领导每学期至少听课两次,教学督导每学期至少听课三次,学院领导每学期至少听课四次,教研室主任每学期至少听课五次。

三、教学秘书负责制作课程简表,同时,将统一打印的听课表(电子版本亦可)一并送达至听课人员。

四、听课人员听课时,必须填写听课记录表,按照记录表所列细则规范填写,事后及时将填写完毕的听课记录表交回教学秘书处,便于及时存档。

五、听课对象以中级职称及以下教师为主。学院鼓励教师之间开展相互听课活动,共同探讨、共同提高。